图为王庭秦帮村民打理大棚里的农作物。 科右前旗宣传部供图
“我上学的时候每年都要到农村入户调研,所以和当地老百姓打交道并不困难。”一句“大哥大嫂、叔叔大婶儿”,王庭秦刚到红旗村,便顺利打开56户脱贫监测户的心门,“当时调研发现,一半是稳脱户,一半需要定期上门,持续观察。”
张立柱属监测对象,他家种的葡萄染上灰叶病,束手无策。王庭秦便联系北京林业大学的专家给葡萄治病,并指导其种植方法,解决了张立柱的燃眉之急。
除了帮村民们攻克产业难关,更让王庭秦记挂在心的是村里的“小苗苗”们。
“我们不仅要传播治山治水的技术、知山知水的知识、乐山乐水的文化,更要传承树木树人的精神。”王庭秦和北京林业大学派驻科右前旗的挂职团队、支教团队,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于2022年4月正式启动“生态文明启蒙计划”,覆盖科右前旗所有乡镇,为当地的孩子们“撒种、扎根”。
图为“生态文明启蒙计划”中,当地少年儿童展示他们的画作。 科右前旗宣传部供图“我们依托红旗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红旗村草原书屋,开展图书漂流活动。”王庭秦向记者介绍,在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业教育学会、韬奋基金会,以及首都大学生等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下,“红林流动图书馆”落成。
王庭秦解释道,选用“红林”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北京林业大学与科右前旗10年携手的情谊,更寓意着“览书林,阅篇籍”之意。
“生态文明启蒙计划”启动后,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市海淀区等各单位支教老师、挂职干部,以及社会志愿者50余人,自驾车装载图书、画笔、投影、电脑等物资,走入田间地头、草原深处,为农牧区嘎查(村)的少年儿童讲解红色革命故事、绿色生态知识,并带领孩子们进行生态环保实践等活动。
王庭秦说,“小”心思最抚人心。“在居力很镇红心村,有个孩子主动要为志愿者老师们表演节目,以表达他的感谢;阿力得尔苏木拉斯嘎嘎查喜欢画画的小朋友,将特别的画作送给老师……”
北京林业大学支教教师翟星辰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和耶鲁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同样出生在小县城里翟老师将自己的成长经历分享给孩子们,“他们也树立起要努力考上好大学的理想,坚定了自己能行的决心。”
“生态文明启蒙计划”启动至今,已筛选1000余册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书籍,赴6个乡镇9个嘎查(村)开展了14场活动,400余个家庭的500多名少年儿童受益。
2023年4月,王庭秦驻村“第一书记”的任职便要到期,但“生态文明启蒙计划”还将继续。他希望未来与有关单位合作,形成可推广的志愿活动机制。
“建立一支持续壮大的志愿队伍,开发一系列优质的科普课程,惠及范围更大的少年儿童,创立一个不断发展的志愿服务品牌。”王庭秦如是许愿。(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